阿塞拜疆海关进出口政策

外汇管理

根据阿塞拜疆《外汇调节法》规定,外资企业可在当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贸易往来汇出外汇金额超过规定限额(5万美元)时需要申报并提供完税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同时缴纳手续费(一般不超过汇出金额的1%)。

在阿塞拜疆合法工作的外国人完税后可将个人收入全部汇出。外国人携带1000美元以上现金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对超出限额以上的现金收取1%的手续费,但出境携带现金总量不能超过1万美元。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电子报关与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简化报关手续、缩短报关时间、提高海关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从2016年5月起阿塞拜疆海关正式实行电子报关,并开辟进口“绿色通道”。目前,阿塞拜疆海关正与一系列国家海关部门商签有关信息交流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