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多斯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998年颁布的巴巴多斯《海关法》是巴巴多斯海关系统基本法,包含海关机构设立和职权、进出口管理、征税与退税、免税区管理、沿海运输、反走私、海关执法等内容。

巴巴多斯海关及国内消费署负责海关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能为:

  • 代替政府征收关税,根据政府的规定,对有关团体进口的货物实行免税;
  • 反走私;
  • 协同卫生部及农业部对有关进口商品检疫;
  • 对进口及本地生产的酒精饮料征收国内消费税;
  • 管理岛上的免税店。

巴巴多斯海关对进口商品的监管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可协助公司在海关设立保税库;通过加征和调整关税的办法,对倾销和补贴的进口商品实行限制。

进口所需单据及通关流程

在巴巴多斯进口商品时,需有以下单据:发票、产地证明、提货单、装船单据、价值申报单。对于某些商品,还要求提供进口许可证。只要上述单据齐备,在通关代理的协助下,报关手续比较快捷,一般3到5天内可以完成。除滞港费外,海关不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