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个人或商业实体在保加利亚从事商品进口(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均须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进口税费全部以货运价值,即到岸价格(CIF)计算。
保加利亚关税税率基本在0%(如书籍)和17%(如威灵顿长筒靴)之间。某些商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和游戏机主机都免征关税。特定商品可能须征收附加税,根据原制造国来计征,如中国制造的自行车须征收额外48.5%的反倾销税。
增值税 = 标准增值税税率 20% ×(CIF价 + 进口关税)。
保加利亚进口关税均设起征点。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相当于150欧元的保加利亚列弗或货物委托关税不超过相当于10欧元的保加利亚列弗,免征关税;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30列弗,免征增值税。
作为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执行欧盟统一关税制度。进口商品需按照欧盟海关编码(CN编码)确定具体的关税税率。反倾销税等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特定原产国的特定产品。增值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低值货物,超出起征点则需全额缴纳。
注:具体税率及适用范围请以欧盟及保加利亚国家海关署最新公告为准。税收政策可能随经济形势及欧盟法规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