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海关管理的法律为《海关法》(No.88/2005),对海关职责与管理、缴纳关税义务、关税分类、纳税物品与豁免、申报程序、进出口监管、违法行为处罚等做出具体规定。冰岛出口货物通常是免税的,即出口货物不征收关税或其他出口费。进口货物适用从价税。除活动物、部分动植物产品和军火等限制进口外,海关一般不查验进口许可文件。进口产品须在进境前向海关申报,查验合格后放行。
冰岛税收征管体制十分严格,其税务政策解释和实施均由财政部所属的国税局负责。整个税收征管体系由国税局、国家税务委员会、海关等部门组成。此外,冰岛已与44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些协定也是其税收体系的一部分。
主要有:《预扣赋税法》《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和《海关法》。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一切征税和纳税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年,税收征管部门向企业和个人发放税收指导材料和税收表格,并负责计算税收额度和纳税者财务审计工作,后者按有关规定到当地银行或海关缴纳税款,所有税收款项均由海关部门接收和监管。
对于从中国出口到冰岛的货物,建议进出口企业在进行贸易前,详细了解《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准确申报货物信息,并关注冰岛与中国的税收协定,以便顺利完成清关并优化税务成本。
注: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冰岛海关及税务局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