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海关进出口政策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玻利维亚第843号最高法令:2004年12月20日颁布,有关税收改革旨在对2000年8月11日发布的25870号最高法令《海关总法细则》进行一些修改以及批准1999年7月28日1990号法《海关总法》、1986年5月20日843号法《税收改革法》及2003年8月2日2492号法《玻利维亚税收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运输方式清关规定

空运

玻利维亚三大国际机场(拉巴斯、科恰班巴和圣克鲁斯)可办理货物空运入关手续,有关航空公司须持有交通运输及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运许可证。

陆运

陆运分为公路和铁路运输,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首先存放在秘鲁或智利港口的玻利维亚国家海关仓库,待清关后方可入境。如是自玻利维亚周边国家进口货物,可通过边境海关直接办理清关手续,有关货运公司须持有海关颁发的货物运营许可证。

关税措施

2015年9月,玻利维亚颁布2522号法令,宣布对35种进口产品关税提高100%,相关商品主要包括奶制品、以葡萄、蔬菜、咖啡等为原料的农副产品、酒类、兔毛及鞋类制品。

温馨提示

对于从中国出口到玻利维亚的货物,建议进出口企业在进行贸易前,详细了解玻利维亚的海关政策及相关法令,准确归类商品编码,准备好所需文件,并关注关税措施的变动,以便顺利完成清关。

注: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玻利维亚海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