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海关报关规范0110与9810出口报关通知

大鹏海关报关规范重要通知(0110/9810监管方式填报规范)

致各报关客户、业务操作人员:
近期大鹏海关系统加强报关数据风控审核,针对0110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填报规则更新重点监管要求。
为避免企业通关异常、产生额外损失,现将核心规范及严禁违规事项正式通知如下,请所有业务人员
严格执行。
一、核心禁止规定
0110(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禁止直接填报亚马逊为境外收货人。
若违规将亚马逊主体作为0110申报的境外收货人,将触发海关系统重点人工审核,大概率导致系统卡
审结、删单、退关,进而产生罚金、港口港费、船期延误、改单重报、物流延误等一系列经济损失
与时效风险。
二、标准填报对应规则(严禁混搭)
本次规范核心为监管方式与境外收货人一-对应,不可混搭申报,具体标准如下:
1.境外收货人为亚马逊平台主体→统一使用监管方式 9810
2.境外收货人为正规境外企业/香港合规公司→统一使用监管方式 0110(一般贸易)
备注:0110对应境外收货人,必须为与我司签订贸易合同、支付货款的境外买方,或合同书面明确指
定的合法收货主体。
三、业务实操要求
1.所有报关资料提交申报前,必须逐一核对监管方式+境外收货人匹配关系,杜绝错配、混搭填报;
2.原有亚马逊收货订单,全部切换9810监管方式申报,严禁套用0110;
3.非亚马逊境外企业收货订单,严格按0110一般贸易规范申报,保证单证一致、信息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