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海关进出口货物政策

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速贸易自由化进程,孟加拉国政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改革,包括削减关税、减少进出口限制、将多元化汇率系统改革为单一体制等。

进口管理

孟加拉国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但有许多一般商品仍被列入禁止/限制进口商品清单中。其中,禁止进口的商品包括:

  • 恐怖、淫秽或有破坏性的文学作品(任何形式)
  • 任何与孟加拉国宗教信仰不同的书、报纸、期刊、图片、影片及音视频存储介质
  • 二手办公设备、复印机、电报机、电话、传真机等
  • 所有种类的废弃物
  • 猪肉及其制品等

孟加拉国一般情况下要求以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进口贸易也不得采用CIF贸易方式。

出口管理

孟加拉国绝大部分商品可自由出口。限制出口的产品包括:

  • 尿素
  • 音视频娱乐节目
  • 天然气附属产品
  • 化学武器(控制)法案中列明的部门化工产品等

禁止出口的产品包括:

  • 除天然气附属产品外的其他石化产品
  • 黄麻种
  • 小麦
  • 武器
  • 放射性物质
  • 考古文物
  • 人体器官及血液
  • 除冷冻虾以外的其他虾类产品
  • 野生动物等

此外,为鼓励出口,孟加拉国政府还特别为纺织企业、冷冻鱼、黄麻、皮革、船舶、农产品加工品等产品制定了特殊政策。

注:以上信息基于孟加拉海关总署官方资料整理。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