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海关进出口货物政策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商品管理】

《菲律宾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CMTA)将进口商品分为四类:自由进口商品;管制进口商品;限制进口商品;禁止进口商品。

禁止进口商品

  • 包含颠覆国家政权内容或违反菲律宾法律的印刷制品;
  • 用于非法堕胎的商品、工具、药物、广告印刷品等;
  • 包含不道德内容的印刷品或媒体制品;
  • 包含金、银等贵金属且未标明质量纯度的商品;
  • 违反本地法规的食品、药品;
  • 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 其他主管部门发布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商品。

限制进口商品

除非法律或法规授权允许,否则禁止进口以下商品:

  • 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武器;
  • 赌博用具;
  • 彩票和奖券;
  • 菲律宾总统宣布禁止的毒品、成瘾性药物及其衍生物;
  • 有毒有害危险品;
  • 其他受到限制的商品。

管制进口商品

管制进口商品必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或授权才可进口,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清单可以在菲律宾国家贸易资料库中查看。

自由进口商品

除禁止进口商品、限制进口商品、管制进口商品外的商品,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可自由进出菲律宾。

【出口商品管理】

出口商品同样按照《菲律宾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菲律宾政府一般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政策,主要包括简化出口手续并免征出口附加税,进口商品再出口可享受增值税退税、外汇资助和使用出口加工区的低成本设施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涉及民生、健康、安全和财产的商品】

医用氧气、消费品、电器和防火设备、建筑材料等产品要出具产品标准许可和产品标准局的证明。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相关规定包括《食品和药品监管法》(第9711号共和国法案)和《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3720号共和国法案)等。

  1. 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符合菲律宾的食品卫生。任何直接或间接威胁公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食品不能进口。进入菲律宾的所有食品和农产品都必须通过检疫,确保这些商品没有被任何害虫污染并且符合安全标准。菲律宾食品需要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的指南以及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的法规。进口商必须确保任何进入该国关税区的产品完全符合菲律宾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法规,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货物可能被拒绝并下令在菲律宾境外销毁或处置。食品添加剂、包装以及商标也必须符合菲律宾的质量要求。目前,菲律宾尚未制定有关食品的微生物国家标准。
  2. 药品和化妆品。在生产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国际认证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

【动植物产品】

肉类和肉制品进口需要检疫许可,进口肉类、鱼类或农产品都要求注册进口商是货物的接收者。

进口活体动物的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从菲政府部门获得兽医检疫通关(VQC)证书、所在国出口动物检验证书和原产地健康证明。

新鲜/冷藏/冷冻鱼和渔业/水产品只有在获得相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口。只有进口用于罐头和加工目的的新鲜/冷藏/冷冻鱼和渔业/水产品且由机构买家进口的才可以免除此类认证。用于分销和进一步加工的鱼和渔业/水产品必须附有菲律宾认可的主管监管机构颁发的国际卫生证书。

为应对国内蔬菜生产商限制进口的压力,菲律宾进一步收紧了有关产品进口许可证申请程序。

相关规定包括《家肉类检验法》(第9296号共和国法案)和《农业和渔业现代化法》(第8435号共和国法案)等。

【危险品】

危险品的进口,必须依照菲律宾卫生部标准张贴标签、销售。相关危险品包括刺激物和腐蚀性、易燃和放射性物质。

【其他普通商品】

有28种产品要在当地进行产品标准检验,包括:照明用品、电线电缆、卫生洁具、家用电器、轮胎和水泥等。

注: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菲律宾海关局(Bureau of Customs)及相关部门最新公告为准。以上信息基于官方资料整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