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格鲁吉亚海关与税务、金融警察合并成一个部门,即“税收海关服务局(Revenue Service)”,2010年3月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自2008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格鲁吉亚《海关税则法》生效,主要政策如下:
- 除对农产品和建筑材料征收12%关税外,格鲁吉亚对90%以上其他进口商品征收零关税。
- 12%关税商品包括:沥青、水泥砖、纸张、肉和肉制品、冻鸡、牛奶和奶制品、禽蛋、蜂蜜、大部分蔬菜水果、茶叶、糖等。
- 5%关税商品包括:压制奶酪、花生油等。
- 对进口商品征收与本国生产商品税率相同的增值税,目前增值税率为18%。
- 对出口商品征收零关税。
注: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格鲁吉亚税收海关服务局(Revenue Service)最新公告为准。以上信息基于官方资料整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