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海关进出口税

概览

无论个人或商业实体在哥斯达黎加从事商品进口,均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进口税费全部以货运价值,即到岸价格(CIF)计算。同时,进口商品还须征收营业税、消费税、估价税款增值税、戈尔非托税、适用6946法的附加税。

增值税

增值税 = 标准增值税税率13%(或优惠增值税税率10%)×(CIF价+适用关税+消费税+适用6946法的附加税+估价税款增值税)。

起征点

哥斯达黎加所有进口税费均不设起征点。无论进口商品货值大小,一律征收税费。

其他

消费税: 针对某些商品,在CIF价和关税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在0%-95%之间的消费税。

估价税款增值税: 针对某些商品,在CIF价、关税、消费税、适用6946法的附加税、Agrar tax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在0%-125%之间的估价税款增值税。

戈尔非托税: 针对某些商品,在CIF价和关税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在1%-30%之间的旅游发展税。

LAW6946: 依据6946法,针对所有进口商品,在CIF价和关税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在0%-1%之间的附加税。

注:具体税率、适用范围及最新规定请以哥斯达黎加财政部最新公告为准。税收政策可能随经济形势及政策目标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