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受验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指定监管机构或商检部门应向进口商发放禁止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销售该商品的命令并负责通知海关,同时协助海关提出对该商品的处置意见(转口、再加工或销毁)。
不超过海关规定数额的自然人携带入境的自用物品、办公设备、广告用品,以及“临时进口”项下入境的展品(不包括广播器材)均不必接受强制性安全检验。
吉尔吉斯斯坦海关总署隶属于经济财政部。下设15个海关:除全国7州和比什凯克市设有海关外(楚河州辖区内有托克马克和卡拉巴尔达两个海关),玛纳斯国际机场和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也分别设有海关机构,此外还有“南方海关”“北方海关”“动力海关”和“北方铁路海关”。中、吉边境的两个陆路公路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和伊尔克什坦口岸,分别位于纳伦海关和奥什海关辖区。
注:以上信息基于吉尔吉斯斯坦海关官方资料整理。具体规定、税率及要求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