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海关进出口货物政策

一、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拉脱维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共同贸易政策,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术标准方面对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免征关税,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按照欧盟统一税率征收关税。

欧盟进口许可制度主要有监管、配额管理和保障措施3类。欧盟海关还利用各种技术要求,如产品标准、卫生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等作为进口管理手段。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拉脱维亚加入欧盟后,进出口检验检疫被纳入欧盟统一管理体系。

(一)农产品检疫

拉脱维亚进出口农产品检疫执行欧盟规定。对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产中产后质量进行监管;对市场环节中的包装、标志、农产品实行追溯制度;对市场准入的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等进行严格检验检疫。

拉脱维亚要求对其出口农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无传染性疾病,允许本国商人进口在特定时间内无特定疾病传染的粮食。同时规定,出口到拉脱维亚的粮食、大豆及花生必须无毒,出口国必须保证所出口粮食作物遭受真菌性病害总量不超过0.5%,重金属含量、细菌、杀虫剂及放射性元素含量不超过拉脱维亚可接受的国际标准等。

(二)动物检疫

拉脱维亚允许进口健康、有免疫力的活畜及其制品。具体规定有:

  • 向拉脱维亚出口活畜及其制品的国家或地区须无传染病,并对某些特殊的疾病规定了一定期限;
  • 活畜在出口前21天须在官方监督下做以下工作:对出口的动物进行临床诊断,每天测量体温并记录;利用出口国现行的诊断方法对特殊疾病进行检验;装运出口前14天须进行某些疾病的免疫接种;
  • 运抵目的地后,若发现患有禁止的传染病,买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而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 每个出口的动物须有兽医检验证明,包括:检验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数,证明须用出口国语言及英语,并由出口国动物检验部门盖章方有效;
  • 运送方式系出口国可接受的方式,运送工具须经过消毒处理。

(三)植物检疫

拉脱维亚对鲜活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口规定同对鲜活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类似。

三、欧盟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

拉脱维亚加入了欧盟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网络系统,与欧盟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主管机构连接,迅速交换信息。一旦出现问题食品,信息会通过该系统通报欧盟各成员国,其他成员国会立即销毁问题食品或立即通过可追溯机制强制召回。

例如,2017年9月,欧盟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发布消息称,此前从德国经爱沙尼亚发往拉脱维亚一商家的143公斤蛋液和蛋黄很可能被氟虫腈污染。拉脱维亚食品和兽医服务署随即锁定了该商家及使用其产品的餐饮企业,确认其中32公斤受氟虫腈污染,尚未使用的7公斤被召回,防止了"毒鸡蛋"制品的进一步扩散。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进口关税: 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按照欧盟统一税率征收关税,具体税率根据商品分类确定。
  • 单证要求: 进口货物通常需要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原产地证等文件,特殊商品可能需要进口许可证或检疫证书。
  • 海关查验: 拉脱维亚海关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确保货物符合欧盟及拉脱维亚的相关法规要求。

注:以上信息基于拉脱维亚海关及欧盟官方资料整理。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