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海关进出口税

【进口关税】

从2005年8月1日起,利比亚取消了除烟草以外的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但对进口货物征收货值4%的进口服务费。2009年初,利比亚前政府总人委发布26号决定《利比亚关于进口服务的决定》,将进口服务费调整为10%,并于2009年2月下旬开始执行。

此外,利比亚还对81种进口商品征收2%的生产税、25%的消费税。香烟进口税和消费税分别是2%和4%。无论是生产税还是消费税都是由海关来征收,其功能仍然相当于关税。

特别说明:利比亚对于承包工程项目的自带设备免征关税,但进口服务费不免。

【税收征收制度】

主要包括税种设置、课税税基及对象、税收优惠和税收罚则四部分组成。

(1)税种设置

利比亚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是以所得税、印花税为主,以圣战税(国防税)、生产税、消费税为辅。其中,所得税包括公司税(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没有增值税、地方税、赠与、遗产税和保费税。

利比亚海关征收的税种有进口服务费(准关税)、进口产品生产税和消费税。

(2)课税税基及对象

包括企业利润、个人所得、项目合同、商品交易等。

(3)税收优惠

主要包括外商投资所得税减免政策、贸易自由区内经营减免政策、避免双重征税签订国之间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政策。

(4)税收罚则

针对纳税人不能按时纳税行为的处罚条款。

注:以上信息基于利比亚海关及财政部官方资料整理。具体税率及规定请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由于利比亚局势影响,税收政策可能存在调整,请务必提前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