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所有经济实体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公司可根据企业自定的章程自由管理企业。在遵守马达加斯加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可自由从事投资和贸易活动。除少数珍稀品种受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为了促进进口,马达加斯加对部分商品实施免关税待遇,包括药品、肥料(矿物肥料、化肥和动物肥料)、手扶拖拉机等。马达加斯加进口商品暂无配额限制。
近年来马达加斯加加大贸易救济调查力度,2018年对进口意大利面、毯子、洗衣粉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对进口意大利面、肥皂、润滑油、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对自马来西亚进口的加糖炼乳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0年3月,马达加斯加政府出台法令禁止任何在马达加斯加采伐、出口红木及乌木的行为,在马采伐、出口红木及乌木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马达加斯加多种珍稀动植物亦属于限制类出口资源。
马达加斯加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均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根据马达加斯加法律规定,农产品、畜产品进出口须向马达加斯加农业和畜牧业部(下称“农业部”)提交申请。
根据马达加斯加动物检疫规定,鲜活动物进口商应向农业部下属的动物检疫部门申请动物进口许可证。商品入境时,由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动物检疫证及农业部动物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第2004-041号关于动物进出口管理规定的法令详见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Mad185235.pdf。
马达加斯加农业部植物保护部门负责植物检疫工作。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向农业部植物保护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接受设在海关的植检办公室检查,出示产品原产地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准备样品以供植物保护部门检疫。禁止入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有害生物目录,由农业部长视情发布。2002年10月7日第4735-2002号关于植物检疫办法的法令详见: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mad159983.pdf。2002年10月7日第4736-2002号关于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进口管理法令详见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mad159986.pdf。
鲜活水产品由水产品卫生检疫局(ASH)负责检疫工作并颁发许可证。2021年8月马达加斯加政府改组,ASH主管部门由农业部变更为新设的渔业和蓝色经济部。渔业法详见https://www.dcn-pac.mg/uploads/loi/5d836f7ded9833bafec7e9f6e7ad5b40.pdf。
注:以上信息基于马达加斯加海关官方资料整理。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建议在发货前与当地代理确认最新的海关规定和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