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海关进出口税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进口关税】

马尔代夫政府规定,除大米、糖类、面粉类、古兰经或其节选、旅客携带的部分物品、私人使用、备用物品和进口到马尔代夫再出口的货物外,所有进口货物都需要缴纳关税。

【出口关税】

马尔代夫政府规定,除龙涎香外,马尔代夫自然形成和生产的商品和从马尔代夫再出口的商品不征收关税。龙涎香出口关税为50%。

【WTO最惠国待遇适用税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网站的信息,目前实行的对WTO成员的最惠国待遇适用税率,马尔代夫主要进口产品关税为0。

【南亚特惠贸易安排协定(SAPTA)】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网站的信息,1995年起正式实施的南亚特惠贸易安排协定规定,马尔代夫对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成员国主要进口产品关税为0。

马尔代夫部分产品关税

部分产品关税

以上为进口商品的关税情况,另外对于出口商品,除了龙涎香征收50%以上的关税外,其他出口商品无相关关税要求。

注:以上信息基于马尔代夫海关官方资料整理。具体税率及规定请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建议在发货前与当地代理确认最新的税率和清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