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政策

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要求,马拉维自1998年起实行工贸一体化政策,所有经济实体都享有经营对外经济贸易的同等权利,除少数商品如军服、放射性物质、活禽和肉类食品等实行许可证管理外,其余95%以上商品均实行开放经营,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马拉维对进口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制度,通行的做法是实行装运港SGS检验、目的港查验制度,但对进口鲜活产品将由兽医检疫所实行比较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

温馨提示

对于从中国出口到马拉维的货物,建议进出口企业在进行贸易前,详细了解相关产品的许可证要求和检验检疫规定,确保货物符合马拉维海关的要求,并提前安排装运港检验,以便顺利完成清关。

注: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马拉维税务局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