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欧盟成员国,荷兰执行欧盟共同海关规定,目前已设立了各种电子报关及资料互换系统。依据2005年5月11日生效的欧盟第648/2005号海关条例,进口商须于货物进入欧盟成员国前向海关提供报关概要。如果海运时间超过24小时,进口商须于产品抵达欧盟前24小时提交报关概要。在空运情况下需在抵港4小时前预先通知。报关概要须由欧盟进口商和商品运输商以电子形式呈交,特殊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呈交。原则上,进口商品在荷兰海关保税仓库内暂存期间可免缴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商品如处于荷兰海关监管下运输,在到达最终消费地前可不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这可以为进口商节省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