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哈萨克斯坦实行鼓励政策,除特定商品(如武器、弹药、某些动物的皮毛和废旧金属)外,大部分商品免征出口关税。
哈萨克斯坦海关采用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三种方式征收关税。从价税是根据货物的价值来计算关税,从量税则是根据货物的数量或重量来计算,混合税则是两者的结合。
税率: 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税率为12%。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费。在进口环节,增值税通常与关税一同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对“个人使用”商品的免税进口实施了限制。具体而言,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领土免税进口个人使用的陆上和海上运输货物的门槛已降至200欧元,且总重量不应超过31公斤。超过此限额的商品则需要支付关税和增值税。
对于一般贸易进口,哈萨克斯坦并没有明确的“起征点”概念。关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数量和税率来计算的,而不是基于某个固定的起征金额或数量。
注:具体税率及最新规定请以哈萨克斯坦海关及欧亚经济联盟官方公告为准。以上信息基于官方资料整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