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费由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制定。为保护本国生产企业的利益,哈要求分阶段与统一税率接轨,并为400多种商品申请了“过渡期”。除“过渡期”以外,哈萨克斯坦还争取到一项权利:凡用于外资对哈投资项目的进口机械设备和原、辅料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其他海关税费(海关手续费等)由哈萨克斯坦政府自行审定。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缴。
目前,俄白哈亚吉五国进口增值税率分别为:
消费税率根据不同商品,按各国现有规定征收,将来是否统一尚待研究。
运进哈萨克斯坦境内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在到货终点口岸办理海关清关手续;从哈萨克斯坦运出的货物,在发货起点口岸办理相关手续。
注: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哈萨克斯坦海关及欧亚经济联盟最新公告为准。以上信息基于官方资料整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