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海关进出口货物政策

对外贸易情况

【货物贸易】

根据津巴布韦官方数据,2021年津巴布韦货物贸易总额136亿美元, 同比增长35%。其中,进口额75.7亿美元,同比增长33.3%,出口额60.3亿美元,同比增 长37.3%,贸易赤字15.4亿美元,同比增长19.4%。

  • (1)贸易商品结构。 津巴布韦主要出口商品:烟草、铂金、黄金、铬矿等;主要进口商品:燃料、机械设备、汽车、粮食等。
  • (2)主要贸易伙伴。 津巴布韦与196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其中主要贸易伙伴为南非、阿联酋、中国、新加坡、莫桑比克等。

津巴布韦的货物贸易政策主要由津巴布韦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ternational Trade)负责,其职责是制定与工业、贸易以及本土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并实施宏观管理。

贸易法规体系

津巴布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贸易法》、《竞争和公平贸易法》、《海关和关税法》、《贸易仲裁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1990年,津巴布韦开始实行经济结构调整计划(Economic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me,简称ESAP),其中贸易自由化是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津巴布韦已经取消了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限制,并取消了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津巴布韦政府规定,1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必须委托一家英国检验公司实行装船前的强制检查和价格审查,并规定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中国商品还须到香港或新加坡换"清洁报告单"方可结汇。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津巴布韦海关税由关税 (Custom Duty)、消费税 (Excise Duty)、增值税 (Value Added Tax) 和附加税 (SurTax) 组成,管理机关为津巴布韦税务局,关税税率在5%-40%之间。

关税调整

2012年起,津巴布韦对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例如,进口服装税率由商品价值40%+1.5美元/公斤上调到商品价值40%+3美元/公斤。用于服装制造业的原料,尤其是本地不出产的原料免征进口关税。

免税商品

对捐赠给在体育和娱乐委员会注册的指定机构的体育用品和器械免除关税,同样的还有教育、运动、艺术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当地机构购入的救护车等急救设备免关税。

绿色通关

津巴布韦引入“授权经济运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s, AEO)名单,对进入AEO名单的企业给予海关绿色通关待遇,简化海关手续。

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津巴布韦对部分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口进行限制或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执照后才可进口或出口,例如农业和园艺用品、植物和植物产品、国内动物、野生动物和狩猎所获、文物和国家古迹、有害物质、枪械、药品等。

注:以上信息基于津巴布韦海关官方资料整理。具体规定及要求请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